空调用材料 (无缝钢管等) 采购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高邑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编号: CLZB-202 511-00357
联系人: 李福兆
电 话: 13933188361
发标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9 日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 11 月 19 日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 高邑县东南关村,亿博大道以西,兴华路北侧
3.建设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 16979m ²
6、采购物资明细: (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2、 二、招标物资及具体要求
1)、招标内容: 空调用材料
2)、质量(技术)要求: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热镀管 : GB/T3091-2015。 无缝钢管: GB/T8162-2018。
3、交货日期: 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 3 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 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 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 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 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适用)。
2、其他报价要求: 无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双方签署预结算单确认已供货数量及价款,作为货款支付与最终结算的依据。
2、 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支付方式: 转账 。
2、 支付时间: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并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半个月支付货款的 5 0%,余款1个月支付至100% (遇节假日、每月底 25号至下月1号付款时间顺延)
3、发票约定:
3.1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专用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 增值税率 13%(适用) 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应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明细以及货物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应与本合同的约定及实际交易一致。
3.2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六条: 投标须知
1、 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 http://www.zgs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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