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金财大厦二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亮 |
成立日期 | 2003-11-13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4007547414546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5000000 | ||
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凉山州国有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 | ||
四川锦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 | ||
西昌市人民政府 | 5.0000000 | ||
甘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
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
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 | ||
四川新锐电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 | ||
其他股东 | 1.5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4.54 | -501.05 | -328.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788.55 | 2955.85 | 10832.70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98 | -94.20 | -94.2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717.17 | 2978.67 | 10738.5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西昌市长安西路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 | 成立日期 | 2001-12-31 | |
注册资本 | 386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86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400729807108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000558190456G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7-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退出参股四川银行及凉山担保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 |
转让底价 | 15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4)本方已知悉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文章推荐: